回复 古月为君 : (腹黑偏执大狼狗vs外强内弱小娇包)傅先生追女人,就两个原则:嫁给我腰缠万贯,敢逃腿腿打断。眼睛通红的乔小姐反手一巴掌:不选!不嫁!滚!无廉耻之心的傅先生:“媳妇打我,她的手摸了我,四舍五入等于她爱我。”乔小姐:“……”傅行止有一千种让乔晚臣服的方法,可乔晚让他死,他能毫不犹豫刺穿自己心脏。之后宠溺询问:“宝宝,够不够深?”外人眼中的傅行止偏执禁欲,唯独面对乔晚时控制不住内心的骚……骚动!”
回复 云吞: 这部《》八年抗战,一个永恒而又沉痛的话题。老天将一个现代人杨天风抛在那个悲壮的年代,给了他重生的机会,给了他超越时代的科学知识,给了他不可思议的神奇技能,也给了他铸就辉煌、改写历史的责任和荣耀。从花园口决堤的洪水中,从沼泽般的黄泛区横空杀出,如惊雷,阵阵轰响,震撼着敌人,振奋着人心,书写着与历史不同的抗战传奇。
回复 木有三条鱼 : 笙笙,笙笙……他总是这样唤她,温柔而缱绻。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,一身明华,公子如玉,矜贵优雅,呵,那是那些‘别人’没有看见过他拿着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,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。他有个温柔的名字,叫时瑾。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,在她公寓的电梯里。“你的手真好看。”她由衷地赞叹,眼睛移不开,“我能……摸摸吗?”他诧异。她解释:“抱歉,我有轻度恋手癖。”他迟疑了比较久:“抱歉,我有轻度洁癖。”顿了一下,很认真,“只摸一下可以吗?”摇滚巨星姜九笙,是个恋手癖,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,凑巧,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。后来,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,他背着身,拿着手术刀,满手的血,满地的血,一地残肢断臂,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。她问:“你在做什么?”他说:“尸解。”她后退了一步,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,将她的衣服撕碎,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。他说:笙笙,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,我希望死在你身上。他说:笙笙,医不自医,我是病人,血能让我兴奋,让我杀戮,而你,能让我嗜血,是我杀戮的根源。他说:笙笙,救救我,你不拉住我的手,杀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,我就要杀了我自己。她拉住了他的手,说:时瑾,地上有血,会脏了我的鞋,我要你抱着我走。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陪他堕入地狱。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为她放下屠刀。备注:本文治愈暖宠风,1v1双处,摇滚巨星和天才医生的互宠日常,讲述一只变态黑化美人医生是如何‘温润如玉’地将神坛巨星拉到地狱一起……滚浴缸的荡漾故事。。